一是明确标准。为县内户籍的“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2022-2024年全县累计救助56人。
二是及时兑现。按照《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救助资金申请方式、审核流程等,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救助对象,并按《办法》要求及时兑现,2022-2024年兑现56万元。
三是强化绩效。认真指导和监督相关主管部门科学设定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绩效监控,对“两癌”救助工作实施情况组织第三方实地检查和评估,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和评价,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测项目的实施效果,项目实施的群众满意度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